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铁拳”行动|销售药残超标的泥鳅 福建清武水产品摊被罚5万元 建清该局收到检验报告!

“铁拳”行动|销售药残超标的泥鳅 福建清武水产品摊被罚5万元 建清该局收到检验报告

时间:2025-05-09 05:05:23 来源:悠阅云栈 作者:热点 阅读:262次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8月17日,铁拳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一起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行动销售水产品案,警示相关经营者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药残元

2021年2月5日,超标产品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位于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15-B44号的鳅福清武水产品摊经营的泥鳅进行抽样检验。3月9日,建清该局收到检验报告,武水报告载明:该批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摊被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罚万”执法人员向清武水产品摊送达检验报告后,铁拳当事人未申请复检。行动销售3月9日,药残元该局予以立案调查。超标产品同日,鳅福清武水产品摊发出召回公告,建清对销售的不合格泥鳅进行召回,但未收到召回产品。

经查,清武水产品摊于2021年2月4日从福州市马尾区以19.4元/公斤的价格购进5公斤泥鳅,总计购价97元,营业额总计160元,获利63元。当事人仅向供货商索取了一张手写的购货清单,该清单无供货商的有效信息,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等其他材料。

清武水产品摊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经营活动中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保存相关凭证等法定义务,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以及《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7月5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照《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3元,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50063元。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度,既对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予以惩处,又对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予以责令整改、警告,对规范辖区食品经营者起到了良好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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